外汇历史之外汇管理新政策出台前后
2010-6-9 14:11:00 来源:本站原创 共有评论 0 条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鼓励和扶持出口,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有关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共推出三项改革政策:《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操作规程》、《中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管理实施细则》、《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实施细则》,分别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公布施行。
改革政策发布的背景
1、11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此后中国经济将以更快速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另一方面,世界经济持续走弱,国际市场需求依然疲软。“9.11”事件之后美国经济受到严重打击,必将进一步拖累世界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和背景下,扶持国内企业扩大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成为中国政府和人民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面临的主要任务和难题。为适应这一新的经济形势,配合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1年11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口收汇核销和外汇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操作规程》和《中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0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对企业出口项下及外汇结算帐户管理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本次管理政策调整的目的是为了简化企业办事程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从而有利于企业出口创汇,增加外汇储备。
2、近年来,中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教育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我国国际教育交流活动日趋频繁,国内居民接受境外教育需求逐渐增加。但是,出于保证国家外汇储备的目的,我国关于居民个人自费留学供汇政策仍然整体趋紧,目前只对赴境外攻读大学本科以上的自费留学人员第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予以供汇,且对于金额超过2000美元以上的需经外汇局审核。这种政策已不能适应日渐增加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国(境)留学的正常外汇需要,造成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对现行的供汇政策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满。而且,由于不能从正常渠道获得第二学年以后在境外学习和生活所需的外汇,一些人只得私下兑换,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外汇黑市交易。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实施细则》,并于200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对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供汇政策进行调整,其目的就是按照经常项目可兑换和按照实需供汇的原则,满足境内居民个人正常的外汇需求,遏制外汇黑市。
改革政策的主要内容出口
收汇核销改革政策
(1)取消企业收汇前到外汇局的交单环节,允许企业按月、集中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企业在货物出口报关后,可以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在网上进行交单,不再需要专门到外汇局办理交单(交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手续。待收汇后,企业可持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发票、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等规定的有效凭证一并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
(2)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使用期限,放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发放数量。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网络上登记有电子底帐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将长期有效,不再受两个月有效期的限制;对最近一次出口收汇考核中被评定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和“出口收汇达标企业”的企业,放宽领单数量,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出口需求量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
(3)实行出口收汇差额核销制度。收汇差额是指货物出口应收汇与实际收汇之间的差额。差额核销是指外汇局依据企业对收汇差额提供有效凭证所进行的出口收汇核销。外汇局差额核销的审批实行分级授权责任制。对由于客观原因企业无法提供正常差额核销所需凭证、且该企业在最近一次出口收汇考核中被评定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或“出口收汇达标企业”的,在企业法人代表提供书面担保,保证其不存在逃骗汇及其他违法行为并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差额核销的审批条件,实行备查制度。
中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管理改革政策
(1)大幅降低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的条件:将过去生产型企业资本金3000万人民币以上、年度进出口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贸易型企业资本金1000万人民币以上、年度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的标准,降低为年度出口总额200万美元以上、年度外汇支出总额20万美元以上的标准。
(2)合理调整外汇帐户限额核定方法:由以企业外汇资金存量核定帐户限额的方法调整为以资金流量为标准核定限额,即以企业年度出口收汇累计额和外汇支出累计额两者中较小数的25%核定帐户的最高限额。
(3)改变核定中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限额核定的依据,由过去总局按照外经贸部下发全国的进出口统计数据为依据调整为按照各分局在实际工作中掌握的数据为依据,核定限额调整为按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收帐通知单计算企业上年度出口收汇额,按进口付汇核销单或非贸易(含资本)付汇申报单计算企业上年度外汇支出额。
(4)对于出口量大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包括:对于本年度出口收汇额比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的企业,在原核定限额10%的幅度范围内为其适当调高外汇结算帐户的最高限额;一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开立一个外汇结算帐户,但对于年度进出口总额1000万(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企业,经批准后可以允许其开立2-3个帐户。
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售付汇管理改革政策
(1)改变过去只对赴境外攻读大学本科以上的自费留学人员予以供汇的政策,对于赴境外正规大学攻读大学预科(含预科)以上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学费和生活费均予以供汇。
(2)除了第一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外,对于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第二学年以后的学费和生活费也均予以供给。而且,在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本人无法亲自办理购汇的情况下,允许其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自费出国留学项下的购付汇手续。
(3)提高自费留学人员购汇的审批限额,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的,可持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外汇局授权的银行办理;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需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真实性审核后,持外汇局的核准件到授权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改革政策的影响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改革政策的推出,将对中国的企业和居民产生广泛影响,具体而言包括:{RM:NextPage}
1、有关出口收汇核销的改革措施能够简化企业的核销手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从而有利于鼓励出口创汇。同时,改革措施也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帮助外汇局在今后的核销工作中把工作重点放在事后监督和考核上,促使企业建立自律机制,有利于企业出口创汇,增加外汇储备。
2、中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的改革政策推出以后,大大降低了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的标准,扩大了开户范围,使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的条件基本与外商投资企业相似,有利于中、外资企业的平等竞争。同时,改革措施也可使一些规模较小但外汇收支频繁的企业保留部分外汇用于对外支付,方便了企业的结算,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从而调动企业出口创汇积极性。
3、改革对境内居民自费出国留学的供汇政策,可以鼓励和支持境内居民接受更加广泛的国际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体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和按照实需供汇的原则,境内居民个人正常的外汇需求得到合理满足将有利于遏制外汇黑市,维护金融市场经济秩序,改善人民币的预期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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